对朝贸易要注意收汇安全 中朝网注:本文转载自广东信息网(主页→知识仓库→管理世界→异域商情→朝鲜),本站对明显的文字错误作了修改,文末“fyl”系原文。第84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于1998年10月15日至30日在广州举行。 外经贸部亚洲司有关人士在第84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上,介绍了中朝贸易情况及应注意事项,特别提醒大家,对朝贸易一定要注意收汇安全,以防止受骗上当。
有关人士介绍说,中朝贸易进出口商品大都是燃料、原材料和生产性物资等。近年来,朝经济困难,能源(原油、炼焦煤)和粮食严重短缺,朝从我国进口以能源性商品和粮食为主。今年,我主要对朝出口:谷物及谷物粉、原油成品油、机电产品。我自朝进口主要是原木、成品油和机电产品。此外,朝还通过边地贸方式,以木材、废钢铁等从我国进口大量粮食。
有关人士提请大家对朝贸易要特别注意收汇安全。朝方除惯用的以预付款诱使我方发货后拖延支付货款、以政府名义(有时由朝鲜驻华使馆商务处出具保函)提供付款担保以及小额贸易及时付款在大额贸易中拖欠货款等形式外,目前的“招数”又有一些新的变化,主要有:
一、频繁调整边贸政策,让我企业多出口其所需货物,待我方公司大量发货后,朝方便改变政策,禁止我方欲进口货物的出口,造成我方回货困难。
二、以一家企业一批货物多头对外,让我多家企业争相向其出口货物。待我方企业货物大量出口后,朝方则以该种货物需办许可证为由,不按合同规定出口。
三、采用不当手段向索取货物。在边贸中,朝方常以电话等方式通知我外贸企业货物已运抵口岸,要求我方速派车拉货。待我方货车出境拉货时,朝方又向我索要汽油、柴油、粮食等货物,否则不供货,致使我方空车回国事情时有发生。
四、随意限制我边民入朝携带商品品种、数量。当朝国内急需某种货物时,就鼓励边民大量携带该商品入境,当其困难缓解后,朝方又禁止携带这些商品入朝,而改为其它商品。
五、朝方企业擅自扣押我出境载货运输工具。朝方企业欠我方外贸企业债务相当普遍,但当我企业欠朝方公司债务时,朝方公司则以不当手段追回债务,有时竟扣押我方运输车辆。
此外,朝方有时还随意单方面停止过货,拖延我在朝货车的装货时间致使我车辆不能及时回国。
上述现象主要发生在东北地区,目前在内陆也发现此类问题。根据新情况,特提出如下对朝贸易注意事项:
从事对朝贸易,首先要了解朝鲜国情、政策以及客户的资信情况,选择朝方有实力有信誉的商社为合作伙伴。必要时,可向我驻朝使馆经商处咨询。
对朝贸易要坚守“现汇贸易安全收汇、易货贸易有去有回”的原则。现汇贸易,一定要要求朝方通过我认可的第三国(或地区)银行开证或担保;易货贸易,要做到朝方先交货,而后我等值交货。
对朝贸易要经过正常贸易渠道(朝对外贸易商社)进行,切勿同朝政府机构(即使是朝鲜驻华使馆)发生贸易关系。在目前中朝经贸活动中,朝方经常以政府名义,有时以朝驻华使馆经商处的名义,为其企业提供支付担保;有时派部委政府官员率由本国若干较大公司组成的政府代表团来华进行贸易“洽谈”,并以政府名义或中央银行名义进行支付担保,当我方公司依据合同发货完毕并凭合同和朝方出具的担保要求朝方交货或付款时,朝方则以推诿、躲避或反复许愿来拖欠货款。对此,提请各有关公司、单位和部门注意,朝鲜驻华使馆作为外交使团,既不具备担保职能,亦不履行因支付发生问题而产生的担保义务。朝方的各种担保,只是一种手段。 fyl |